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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選秀女」制度 原來是清朝順治帝發明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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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治帝廢皇后的做法,不僅開創了大清帝國後宮女人的地位既可以升遷也可以下放的先例,還為自己日後廣泛選後宮女人找到了新的理由,但最令後世子孫興奮的是順治帝的超前意識,即,使選擇後宮女人有法可依。順治帝為此特意制定了一個制度——選秀女。
根據搜狐網報導,選秀女制度,是清朝為皇帝及其子孫挑選妻妾的辦法。《欽定大清會典》記載:『選秀女,順治年間定。』 選秀女制度之所以出台,就是因為順治帝屢次強調選后妃是頭等大事情,必須由他親自選擇確定。於是,清宮后妃和宗室子孫妻妾的主要來源,均是透過『選秀女』的方式。
順治朝規定:凡滿、蒙、漢軍八旗官員、另戶軍士、閒散壯丁家中年滿14歲至16歲的女子,都必須參加3年一度的備選秀女,17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。據說清代八旗之家也因此有個不成文的規定,就是在女兒出嫁之前,從來不對長輩或其他親屬行跪拜大禮。因為這些女子都要經過選秀女的程式,日後有可能成為皇帝的妃嬪甚至『母儀天下』的皇后,如果真當選的話,這些女子的親族長輩反倒要給她們行朝廷大禮。
順治十年(1654)十月,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和運作,順治帝最終用諭旨的形式,向天下頒布自己挑選后妃的意願和原則:選立皇后,作範中宮,敬稽典禮,應於內滿洲官員之女,在外蒙古貝勒以下、大臣以上女子中,敬慎選擇。
這次以選皇后為由進行的選拔,部分地改變了滿族統治者的婚姻方式。清入關前,滿族統治者主要透過與相鄰民族或部落通婚、特別是與蒙古通婚的方式,以達到鞏固和擴大自己勢力範圍的目的。這次,順治帝將滿洲官員和外藩王公大臣家的女子納入選擇后妃的行列,無疑是擴大了聯姻的範圍。可以說,順治帝的這種後宮選擇的辦法,對後世清皇室的影響是巨大的,在一定程度上還改變了清皇室血統的來源,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和意義。
秀女制度頒布後,順治十一年(1654)六月,順治帝終於迎來了他親自選定的博爾濟吉特氏,並在一個月之後正式冊封為皇后,即後來的孝惠章皇后,(90)蒙古族,14歲,科爾沁蒙古鎮國公綽爾濟的女兒。富有戲劇性的是,順治帝的這位新皇后,是廢后的侄女,皇太后的侄孫女,相當於是順治帝的表侄女。趕走了自己的表妹,又換來一個原表妹的侄女,看樣子,順治帝還真與蒙古博爾濟吉特氏家族有緣分,並且這種緣分還很深。其實,滿蒙聯姻還是當時鞏固滿蒙聯盟的重要政治手段之一。